本报讯 (记者 庞津昆 实习生 龚华玉)昨天上午,2018·第六届中老年文化节活动之“助老维权义务法律咨询”走进河北区江都路街如皋里,7名资深律师为百位老人解答了房产方面的困惑。活动由市老龄办、市法律援助中心、市律师协会、市老年基金会、《中老年时报》联合举办。 居民李大娘说,自己和老伴有一套公产房和一套私产房,承租人和产权人都登记在老伴名下。老伴病逝后,李大娘和两个儿子协商,想把公产房的原承租权人和私产房产权人都变更在自己名下,李大娘住一套,出租一套用来偿还为老伴儿治病欠下的20万元外债,但长子不同意,提出要分割私产房。 相臣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卢律师认为,依据新修改《天津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管理办法》规定,李大娘老伴作为公产房原承租人,生前未指定承租人,李大娘和两个儿子均可以申请过户,但只能由一人提出过户申请。为此,三人必须达成一致方可过户。对于私产房继承分割,若李大娘老伴生前未留下任何遗嘱,只能按照法定继承方式分割该房产,继承人包括李大娘和两个儿子。李大娘先分割50%份额,其余50%由李大娘和两个儿子平均分割。 对于所欠债务,卢律师建议,母子三人应协商一致,在一次性偿还全部债务确实困难的情形下,列出还款计划。目前李大娘可将公房出租,以租金方式作为偿还欠款的一部分。若长子执意要求继承私产房份额,相关继承人也应在继承的范围内承担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