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重庆市政府网发布《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家级贫困区县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2018年1月起,我市将启动实施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为万州区、黔江区等14个贫困区县农村学前教育儿童每生每天提供4元膳食补助。 每生每年补助800元 《通知》表示,实施国家级贫困区县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因地制宜的原则,参照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在保持儿童家庭承担的基本生活费用不减少的基础上,向国家级贫困区县农村学前教育儿童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提高幼儿园供餐质量,改善儿童营养状况,达到提升儿童健康水平的目的。计划的实施范围为:万州区、黔江区、开州区、武隆区、城口县、丰都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14个区县。 实施对象为:在除区县城区以外(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覆盖范围一致)的农村公办幼儿园(含附设幼儿园、班)和取得办园许可的农村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儿童。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全年按照200天计算,即每生每年补助800元。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其他区县,可因地制宜,自主开展试点。 建学籍管理系统实行实名制管理 在供餐方式上,《通知》要求,有自办食堂,具备供餐条件的幼儿园,应向儿童供应完整午餐;具备供餐条件的小学附设幼儿园(班)可依托小学供应完整午餐。尚无食堂的边远乡村幼儿园,可就近依托具备供餐条件的中小学校食堂供餐;不具备供餐条件且离中小学校较远的幼儿园,在确保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可采取提供牛奶、鸡蛋和水果等方式供餐,不允许家庭托餐。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应确保儿童平等用餐,膳食补助资金应全额用于采购儿童食材,提高供餐质量,改善儿童营养,不得直接发放现金给儿童或家长。 为了强化资金管理,《通知》要求,建立学前教育在园幼儿学籍管理系统,对受益儿童实行实名制管理。严格专项资金管理,定期进行资金检查、审计,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幼儿园每月公示受益儿童名单,每周公开公示供餐儿童人数、供餐食谱、补助资金使用等情况。按月上报供餐儿童人数和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安全。同时,严格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采购、贮存、加工、分餐、消毒等各环节的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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