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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县等创建启动

时间:2018-08-16 11:47  来源:  阅读次数: 复制分享 我要评论

8月6日,国家体育总局发出《关于开展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和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在全国正式启动创建工作。到2021年,全国范围内将建成50个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100个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市、区)。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市、区)评审以1年为一个周期,2018年评审申报截止日期为9月30日。

通知要求,模范市、县(市、区)要全面达到《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所规定的目标,力争提前达到《“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关于全民健身的主要指标。

要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充分借助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完善各类社会组织等服务主体的服务标准,搭建公共服务信息化平台,提供包括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健身组织、健身指导等系统、全面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清单。

要举办综合性全民健身运动会和单项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形成贯穿全年的全民健身赛事活动体系,围绕当地传统和特色打造品牌赛事活动。资助社会各方面开展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建立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全民健身赛事活动的工作机制。

同时,保证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充足。多种渠道加大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供给,机关、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公共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向公众开放。全民健身设施网络和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全覆盖,新建社区的体育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在乡镇、行政村实现公共体育健身设施100%全覆盖。

健全全民健身投入机制,地方财政重视对全民健身事业资金投入,体育彩票公益金重点用于全民健身工作,教育部门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发展青少年体育。市场环境优化,社会资本踊跃进入全民健身领域,国家关于体育产业的税费优惠落实到位。

通知规定,达到要求的全国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县(市、区),可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向省级体育部门提出申请,并由省级体育部门向国家体育总局进行推荐。国家体育总局将组建评审专家库进行评估。本次创建工作将实行动态管理,国家体育总局将组织并委托第三方不定期对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县进行抽查。(陈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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